生活不如意十之八九,遇到纠纷也是常有的事情。那么遇到纠纷该如何解决呢?今天就和大家聊聊民事纠纷的四种解途径。
民事纠纷有四种解决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和解的本质其实就是两个字就是协商。是由民事争议的双方对争议问题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和解背后往往是经过激烈的利益博弈,一般需要一方或双方对利益做出让步和妥协,达成一致后须签订和解协议,固定双方和解成果,民法上一般认为和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如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可以按违约处理。但是和解属于双方的协商,这个不同于调解,调解是第三方主体进行,由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来主持。但是和解与调解也有相同点,无论是和解还是调解其结果都是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即使存在中立的第三方,其作用只是主持,不能强制。
调解。我们经常见得诉讼外调解为人民调解,该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所谓的合同效力,举个简单的例子,小明与小毛打架造成小毛受伤,这时候小明与小毛之间是侵权关系,后来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了书面调解协议。这个时候小明与小毛之间就是合同关系。如果小明未履行调解协议,小毛为了要回自己的损失起诉到法院,这个时候诉讼的案由就是合同纠纷了,而不是侵权纠纷。双方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在达成调解协议的那一刻已经消灭了。人民调解通过在基层派出所、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基层街道办、工作站设有调解室,调解协议也可以经过人民法院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但和解、调解虽然成本低,时间快,但往往是“看起来美丽”,因为和解调解都有一个铁的前提——双方自愿,而争议问题往往是一方甚至双方都不愿意让步而形成的,所以和解调解本身跟争议纠纷是一对矛盾。
仲裁与诉讼的效力具最高的效力,其作出结果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仲裁和诉讼相较于和解调解最大的优势是对争议的结果裁决本身不需要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可以由仲裁庭或法庭直接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裁决结果,其它是裁决的结果是具有强制力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纠纷最终走向仲裁和诉讼的原因。
但是仲裁有限制的,其有一个前提是必须达成书面协议,且适用范围较窄,仲裁只能解决财产纠纷案件,而诉讼可以解决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案件。仲裁有专门的仲裁委员会主持进行,而诉讼依然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仲裁和诉讼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程序复杂且严格,也正因为如此,耗费的时间也较长,同时还要支付一定的仲裁费、诉讼费(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
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增强,老百姓也越来越多的选择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是诉讼是一个专业的法律活动,需要专业的知识才能很好的掌控。本书旨在通过简要明了的介绍,能够使非专业人士很快了解民事诉讼,针对一些争议不大、金额不高、请律师不划算的案子可以亲自操作诉讼。当然这样一本指南性质的工具书是无法详细解读诉讼中一些精深的问题的,但对于一些基层常见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也是够用的,读者不必畏难,有高中以上学力水平完全可以读懂本书自行操作诉讼,并且赢下官司!
遇到纠纷且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时,诉讼可能是最终的解决方式。